李国梁
一失足成千古恨
浪漫的爱情是许多人所向往的,也有人说爱情是盲目的,爱得太过理智就不会有婚嫁,更遑论哀怨缠绵,赚人热泪的故事了。唐朝白居易的《井底引银瓶》写道:
井底引银瓶,银瓶欲上丝绳绝。石上磨玉簪,玉簪欲成中央折。瓶沉簪折知奈何?似妾今朝与君别。忆昔在家为女时,人言举动有殊姿。婵娟两鬓秋蝉翼,宛转双蛾远山色。笑随戏伴后园中,此时与君未相识。妾弄青梅凭短墙,君骑白马傍垂杨。墙头马上遥相顾,一见知君即断肠。知君断肠共君语,君指南山松柏树。感君松柏化为心,暗合双鬟逐君去。到君家舍五六年,君家大人频有言。聘则为妻奔是妾,不堪主祀奉苹蘩。终知君家不可住,其奈出门无去处。岂无父母在高堂?亦有亲情满故乡。潜来更不通消息,今日悲羞归不得。为君一日恩,误妾百年身。寄言痴小人家女,慎勿将身轻许人!
一个良家女子,为了浪漫的爱情而随爱人私奔,从此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。“到君家舍五六年,君家大人频有言。聘则为妻奔是妾,不堪主祀奉苹蘩。”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,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,她没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,她生的儿子算不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。为君一日恩,误妾百年身!
现在很多人都说,中国古代奉行“一夫多妻制”,严格说起来也不尽然。中国古代仍然是一夫一妻制,姬妾不能算做合法配偶。古代人娶妻纳妾,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,“一发妻二平妻四偏妾”,发妻持家,平妻在旁辅佐,偏妾则要尽心伺候夫君与三房夫人。
中国古代的姬妾制度,打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,然后茁壮成长,势不可挡。妾在家庭中承担生儿育女的义务,却享受不了“妻”的待遇。最初的原因很简单——为妻的女子,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。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,甚至是战败的一方所奉献的礼品。因此,妻为“娶”,而妾为“纳”,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为“聘礼”,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,则为“买妾之资”。
同是丧偶,男子再娶为续弦,女子再嫁是坏节。男尊女卑,女子只能依附于男子,是社会制度的结果,而这个结果又加剧了男女的等级分化,于是出现了男子妻妾成群,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。
姬妾是弱势者
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。《易经》记载:“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”。然而,卓识远见和人性平等,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,姬妾制度还发展成一套完整的礼规。
《周礼》规定:“王之妃百二十人:后一人、夫人三人、嫔九人、世妇二十七人、女御八十一人。” 天子可以拥有皇后以外的一百二十个女人,皇后为嫡妻,她拥有单独与皇帝相处的资格,其它姬妾不能与丈夫独处,而且是否陪伴丈夫要经过皇后的批准。这种制度在明清时期更进一步:皇帝选中侍寝的妃子后,要将名单送给皇后审阅,皇后应允,便盖上皇后印章。如果皇后坚决不盖章,皇帝也无可奈何。
《礼记》写道:“妾合买者,以其贱同公物也。”同样是与丈夫共枕、为丈夫生育儿女,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。
《唐律疏议》明确规定:“妾乃贱流”、“妾通买卖”、“以妾及客女为妻,徒一年半。”将妾升为妻,就是触犯了刑律,一但事发,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,而且服刑完后照样得离异。这样的法律之下,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,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,也就成了家常便饭。
皇帝是天子,姬妾数目最多,天子以下,妾的数目便在礼法上锐减:大夫只能纳两妾,士族只能纳一妾,普通富民则要到嫡妻年过五十无子的时候才能纳一妾。而且,所有的妾都不可以陪丈夫整夜,丈夫入睡后,她便必须离开。这个规矩对帝王的妃子一样管用。不过,规矩归规矩,肯照办的没有几个。
最是无情在深宫
后宫的阴暗面多,流传的故事也特别引人回味。汉献帝生母王美人本是贵族小姐,可惜她嫁的是皇帝,而且不幸为妾,只能在嫡妻皇后手下认奴认婢。她为丈夫汉灵帝生下了儿子刘协,惹得皇后妒火中烧,还没离开产床就被皇后下毒,一命呜乎。其实王美人死的时候,只不过是个孩子。
汉灵帝身为丈夫,并没把王美人之死当一回事,王美人不过是个姬妾而已。刘协后来虽然成为皇帝,也不曾当真为母亲报仇雪恨:就算何皇后死了,对他也没有好处。王美人就此死得无声无息。
现代的文明婚姻在很大程度上赋予妇女应得的尊重,十年修得同船渡,百年修得共枕眠,有缘结为夫妇便应当履行承诺,一生厮守。不过生物科学家的研究结果却显示男人还是喜欢“偷吃”的,这种基因是与生俱来的,不是男人的错。
“姬妾无罪,偷吃有理!”
看来我必定成为千夫所指,得去避一避风头了。